购 销 合 同
甲方(购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XXXX有限公司
见 证 方:XXXX有限公司
注:本项目为甲控材招标项目,招标人为XXXX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为XXXX有限公司,合同见证方为XXXX有限公司。
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XXXX精品酒店(中远二期E栋)五金件采购】项目(以下简称“甲方项目”)【五金件】供应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等:
材料单价详见附件合同清单,单价包括【供应、运输、售前、售后】费用。
合同总金额【1652863】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贰仟捌佰陆拾叁】元整。
合同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按甲、乙双方实际送货单签收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所有货物均应达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证明书。乙方均应按招投标清单品牌和价格/按封样样品进行供货,其质量验收等工作须由乙方负责。(质量验收等工作由甲乙双方现场共同负责)
2.3所有货物必须为正品。乙方如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以次充优,擅自更换投标品牌、型号、系列或使用假冒、贴牌产品等,发现一例,必须全部无条件清退出场,招标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对于已发生的还将进行“以一罚十”的处罚。
2.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而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材料或安装缺陷而引发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及更换易损件的服务。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应为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
2.5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其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条款下的索赔。
第三条 货物供应
3.1 乙方应将货物运输至工程现场,并卸货至甲方指定位置,该位置为机动车可到达地点,且水平搬运不超过50米,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 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供货物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招投标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产品交货期限方式:自供货清单确认后20日历天进行供货。(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收货地点:XXXX精品酒店施工现场且为机动车可到达地水平搬运不超过50米。收货人【 】联系电话 【 】。
第五条 产品的结算方式:
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含卖方已缴纳的投标诚信保证金转为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
5.2货物全部进场并初检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同时退还招标人暂收的履约保证金;
5.3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总货款的85%;
5.4剩余货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满后,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质保金。但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内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5.5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5.6甲方应按合同结算方式及时给乙方进行付款,在未付清所有货款前乙方所供产品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在未付清货款前,东西还是乙方的)
5.7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数量+合同约定调整。
5.8 合同约定调整的调整办法:
1)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报价的,执行报价表中的单价;
2)在投标报价书中有类似报价的,参照报价书中的类似报价执行;
3)在投标报价书中没有报价的,其报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认可执行。
5.9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采购量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第六条 产品验收:
6.1所有货物均应达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6.2所有货物必须是优质品,要求有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证明书。乙方均应按甲方认可的品牌和价格进行采购,其质量验收等工作须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而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正常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材料而引发的故障负责。
第七条 产品保修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应为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所供产品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部分【5】%的违约金。因未能按合 同约定付款而造成的供货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数量、型号等的统计,如由于甲方未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