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园周末和节假日园内游客运输需要用车的租用客运车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协议。
甲方根据游客数量和景区气候变化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甲方在周末、节假日以及特殊天气等情况租用乙方客车运输来公园观光游客,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租用乙方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车辆所有人必须是乙方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经营户。车辆必须通过年度审验合格;必须购买有交强险、商业保险以及承运人险;驾驶员必须有资格证和相应的驾驶证;每次租赁客车乙方必须给甲方调度人员出具检验单。
二、租赁价格和结算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客车价格:33座以上180元每趟,30座175元每趟:28座以上170元每趟;19座以上136元每趟;每天结算,甲乙双方签字趟数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三、租赁期限
甲方租车辆数量必须提前1天通知乙方,用车时间以乙方派车单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为早8:00-18: 00时。
四、甲方责任
1、负责出售车票和检验游客车票;
2、在租赁期间调度乙方车辆在公园内从事游客的运输,做好游客乘车的上、下车管理;
3、按规定付给乙方的租车费;
4、甲方有权对检验不合格及有机械问题的车辆予以驱走。
五、乙方责任
l、乙方必须保证派给甲方车辆按时例检、年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