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仅供参考》 2012. 01. 11
超疾,超过 3500 元的额,超过上一计税烽段的六
黑;。 相加。把每一段的计税征税纳税颖相加,合并计算结果
进: 提高。每超过一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段,我就提高应纳税税率,我就进,我就这样调节分配,
黑进计算,分段计算,合并相加,。
随才四二入于得颖的不断增加,年一数额段的入齐乏步提高,隐税辐也相应增加-
累进举例 二入质得蜂从 5000 元该到 8000 元,s00 元到 8000 元这段的 3000 元, 享受适用 轩员末各于
园税辐为300元
个人所得宙 | 3500元| 330一|500I一| 80一 | 1250020000- | 38501一| 时过玫栅
BF | s000元 “|s000元 | 12s00元“| 38500元 | 58500元 | 58500元
超过3500元 0 1一 1501一4500 | 4501一 9001一 35001一 55000元
的所得疾 1500元|元 9000元 | 35000元 | 5s000元
本自应 500 -4500 | -26000 | 20000 | 55000元
纳税所得轿 Cs00)
[有 | 0 | 台 | mw | 2 | 2s% | am% | |
计税说明 这一段的| 这一段的| 这一段的 | 这一段的“| 这一段的
1一1500元 | 1一3000元 | 1一4500 元 | 1一26000 元 | 1一20000元
按 3%税率 | 按 10%税率 | 按 20%税率 | 按 25%税率 | 按 30%税率
计税征税 | 计税征税 | 计税征税 | 。计税征税 | ,计税征税
|二课于议 。 | | 可用本坐标 | 可用本坐标 | 可用横坐标 | 可用模坐标 | 可用配华标 | |
本段 0,03一和5 | 0,1一300 | 0,2一900 | 0,25一6500 | 0,3一6000
应纳税和 875)
本用 大 7 G500 1745
速找扣除数 _CLS7sS)
累进 本 5 235S T45 1
扣除数
例如,某人每月应税收入为 20000 元,则其所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20000 元-3500 元=16500 元
1500X3%W+3000X 10%+4500X20%+7500X25%=45+300+900+1875=3120 元
LT
0 1500 4500 9000 35000
【发布日期 : 2011 年09月 26日
《一)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分为下列 2 种情况: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由于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卉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1 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填外取得的全孝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宫.
2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寺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应当就其从中国二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 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工资、攻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苗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站、
补早和其他所得-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茂除下列项目金鲍以后的金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 所得的七级超儿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 基本扣除额 3500 元:
《2) 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3 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
[= | | ,。 |
|三_ |aadiaooFs4iooFmg | Il |
上三_|iad4soo元so人 | 2 |
|下|iadtsooo元车So多 | 2%5 |
(工资、某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
月收入客减除费用三二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划金收入 - 。 3500 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壤内取得的工资、昔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
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务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
以按月减除费用 3500 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
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目前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 1300 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3500 元 - 附加减除费用〈1300 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包括: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
在中国寺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远洋运输船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