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书
甲方: 富阳宏帆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郑传宗〈春华村民)
甲乙双方为富阳宏帆化工有限公司引水井及机房改建工程及乙
方建房出路问题, 经数次协商, 并经村委监办同意, 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考虑到乙方新建房需有进出道路,同意乙方在确认安全
的情况下,在甲方并上修建小车及人行通道。
2、甲方在乙方修建通道时,自行改建水泵房,其改建费用由乙
方负担。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修建其小车及人行通道时,必须确保甲方水井及泵房
的安全运行,不破坏整体结构。
2、乙方必须用水泥钢科支架保护水井的安全,不使水井塌陷,
车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赠偿 30 万元人民币的责任。
3、乙方在水井上面填充层不得超过 50 公分〈即低于现乙方已
新铺水泥地面 30 公分) 以减轻对并面的压力。
4、乙方应承担甲方移建水泵房费用 5000 元人民币,并承担泵
房拆除的费用。
以上协议由春华村委牵头达成,一式会份,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
份存档。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富阳宏帆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2013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