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方):
乙方(采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交货地点、单价、数量:
品牌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类别
单价(人民币元/吨)
数量(暂定)吨
暂定合同价款: 元
备注:此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xx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GB175-2007、GB1344-2007)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 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安徽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 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