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法律规定_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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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
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
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
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了予退回。
《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54)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日。
《5) 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 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1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承租方应作相应赔
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
方,收菊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
关证件齐全有效。
了、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
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 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六《汽车租赁登记表》《和车
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