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
关于开展素质拓展的规定
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规定,为了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设立“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制”。
一、素质拓展项目和学分
序
号
项目
成绩
学分
(5分)
年限
备注
本科
专科
1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0.5
4
3
2
文明修身活动(清洁校园)
0.5
4
3
3
宿舍活动和管理
0.5
4
3
4
爱心学校及其他志愿者活动
0.5
4
3
5
关爱及尊重活动
0.5
4
3
6
诚信记录
0.5
4
3
7
科研和创造
0.5
4
3
8
社会工作(干部工作)
0.5
4
3
9
社团和其他校园文化活动
0.5
4
3
10
其他(由学院定)
0.5
4
3
二、素质拓展学分单列,不占专业学习学分。
三、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级。
四、参加活动20次以上(含20次),成绩为优秀;参加活动16-19次,成绩为良好;参加活动15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