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税率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 25%
的税率征税。
非居民企业
1.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
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按 25%的税率征税;
2.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
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
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
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
税率 20% (实际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
特殊税率
1、对于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
企业,减按 20%税率征税。
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
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7) 4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