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则
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权责单位
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
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