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
l.l公司经理的责任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是第一责任者。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牛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听取汇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隐患问题。
(3)凡是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做到亲自阅,亲自传达,亲自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亲自签发,下达贯彻执行,并实行定期检查,逐项落实,年终总结。
(4)每年按规定与基层签订安全生产承包合同,并从企业行政拨款l~3万元,作为安全生产承包合同年终兑现和表奖经费。
(5)年初按国家规定,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十五,作为“年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并负责监督实行专款专用,逐项实施。
(6)对所发生重大己未遂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7)督促检查,教育各级干部和职工,切实遵章守纪,随时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做出决策,确保安全生产。
l.2生产副经理的责任 。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2)在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时”。
(3)每月亲自组织对施工项目“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隐患未改前停止作业,并实行经济罚款。
(4)在指挥施工(生产)过程中,带头遵章守纪,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而且要从解决不安全因素入手,从而促进生产。
(5)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组织…次培训、考核、年审工作,对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外包工等)须严格执行“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体检合格,分配上岗操作。
(6)每年要按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安技干部和职工分别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教育、考试。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亲自组织调查组,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严肃处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制定切实措施。
1.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责。负责组织编制新技术、新结构、新机具、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革新项目的试验审定工作。
(2)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治理设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并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对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技术法规和技术操作知识的培训、教育、并亲自或责成专人讲课,组织测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单项措旖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从技术方面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6)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执行差的予以批评或处罚。
2、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2.1工程部的责任(计划、安全)
1(生产计划)
(1)在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指标。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捡查、评比、总结工作,并按程序施工,实现均衡生产。
(2)在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由于不按均衡生产和不按程序施工所带来的小安全隐患。
(3)在组织分包队进场前,负责通知安全部门实行安全资格审查和入厂安全教育。经资审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施工(生产)岗位。
(4)在施工过程中调转大型设备时,必须做到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调入现场周围无障碍。
2 (安全)
(l)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权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3)协同各级领导或部门,组织有关安全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并按规定实行新工人入厂,或调换新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知识的教育工作。
(4)组织项目部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建档等管理工作。
(5)组织定期和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同业务竞赛经验交流工作,监督并及时处理和解决不安全隐患问题,遇有重大险情,有权指令先停产,后上报处理。
(6)监督、检查和审批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标准执行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7)参加安全三宝,绝缘用具,脚手架设,大型机械、电器、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安全(保险)装置的检验,鉴定科研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卫生,女工保护,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报表和建档工作。
(10)对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单位,部门或人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预以经济罚款或提请行政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有权起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经营部的责任
(1)在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内容,按规定写明项目内容和安全责任,如有作业串项,应另补合同,并与经济责任挂勾,奖惩严明。
(2)对分包队签订承包合同时,有责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每项资审合格,安全部门签字盖章后,承包合同方可生效。
(3)年初有责协同安全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单项承包合同”。并监督合同兑现。
2.3技术质量部
1技术人员的责任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批或编制分部分项,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技术、新结构、新机具、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革新项目的检验,鉴定工作。
(2)有责检查安全生产工艺、设施、结构和隐蔽工程记录等,如发现不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处理解决措施。
(3)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干部,技术工人,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法规和操作知识培训、教育,在施工(生产)中,要随时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随时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4)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并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5)对锅炉、受压容器、供电设施等,负责安全技术检验,指导和运行管理工作。
(6)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及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2质量检查人员的安全责任
(1)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应检查安全生产工艺、设施、结构和隐蔽工程记录等,如发现不安全隐患问题,有责及时纠正或提出处理解决措施。
(2)组织创全优工程中,要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并与经济责任紧密挂勾,做到奖罚严明。
(3)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有责查明原因和责任,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2.4材料设备部(设备、材料)
1设备(人员)的责任
(1)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