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
附件一
甲方:上海XX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新世界有限公司
电话:021-8888 6666 电话::021-8888 6666
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海运空运铁路出口或者进口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一、货运代理关系
乙方委托甲方作为货运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订舱,陆运,装/拆箱,报关,交付结算运费,代领有关单证等事宜,甲方接受乙方一切合理委托。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作为货运代理关系的证明,双方均不需另行提供其它文件以证明货运代理关系的存在。
二、业务操作流程要求:
乙方委托甲方为海运/空运/铁路出口或者进口货物的运输代理,在货物出运前给甲方传真订舱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来办理一切合理事宜。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订舱、需将订舱信息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在船开前与乙方确认提单内容,船开后及时将正本提单送交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