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01-04
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标准,是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试行条例》,总结我校近几年来成绩管理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须经过考试评定成绩。考试形式分为口试、笔试、实际操作、观摩总评、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考试课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试课口试和实际操作、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五级计分法(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也可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课程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凡开课时间为一学期的课程为一门课程,均须参加考试,并评定成绩。跨学期授课的课程,开几学期即为几门课。 三、凡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成绩,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零分计算。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学生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