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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旨定夺 上传于:2024-07-12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和鄂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2013年我校继续面向湖北省实施自主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如地市级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等; (三)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专利、公开正式发表科技论文、在文学创作方面具有特殊专长; (四)经由生源基地校长推荐的,综合素质优者,此类学生需另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信,每名校长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五)在文艺方面具有特殊专长,或获得地级市以上文艺类奖项者(报文艺特长组,本组最终入围人数原则不超过20人); (六)具有进入我校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学习愿望,且有外语专长者(报国际项目组); (七)在我校相关专业所涉及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且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报学科特长组); (八)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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