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用电合同
用电人:
供电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用电地址:
用电容量: 千瓦。
用电性质: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上述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供电方式
供电人以交流 50 赫兹、电压□220 伏 □380 伏电源向用电人连续供电。
计量装置
□单相智能电能表 □三相智能电能表
用电计量
用电计量装置须经合法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后方可配置使用,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是用电人电费结算的依据。
供电人应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
用电人认为供电人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人提出校验申请,在用电人交付验表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