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六条 公司类型: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文具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终端设备,五金产品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自然人身份证号或者法人资格证明号
第九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姓名: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所: xxxxxxxxxxxxxxx
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住所: 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章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第十条 根据股东自主约定,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持股比例等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持股比例(%)
备注
合 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经理人选,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