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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议题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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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议题综述 摘要 2012 年 11 月份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今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部署,2013 年 11 月份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对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总体战略的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这两大会议及其重大关切,事关整个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方向和全局,形成了一些突破性提法,所涉及的诸多关键领域和关键提法,大都是政治经济学的关键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相关研究成为了这一年内国内政治经济学理论界的第一大关切,推动相关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得到了较大突破。 一、关于深化经济改革的总体方向和特色道路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已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取得了重大进展。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就必须首先对今后改革的总体方向和道路做进一步的梳理和厘清。这种方向和道路问题,是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学领域探讨的一个关键理论问题。在此期间,基于中国改革开放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政治经济学理论界对这一方向和道路问题做了新的探索和论证。在十八大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方向。具体到经济领域,核心目标方向就是建成更加完善、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深化改革最大的制度创新。黄范章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色”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跟市场经济相“结合”,其核心本质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旷古未有、旷世未见的制度创新。也因此更加需要夯实其方向基础,找准结合点和结合方法。 在找准方向的基础上,也要选择好道路。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深化改革和发展。陈学明和金瑶梅针对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和最后的人》一书中所阐述的历史终结论中有关中国模式趋势的观点,认为福山这种中国模式研究预设了理论立足点,认为人类历史是终结于市场资本主义和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 这实际是力图说服中国人扭转当今的前进方向,在他的思想的导引下改旗易帜,使中国模式与资本主义趋同。 张志洲也指出这种对中国经济制度或模式的“资本主义”定性,不仅歪曲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而且割断了中国人民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的期望,诱导民众将当前中国社会的矛盾归因为经济与社会性质的变化,而非改革的不完善。 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区分“中国模式”与“中国道路”,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视角,深入阐释了中国深化改革的发展道路。陈锡喜认为中国革命和建设道路的开辟,既非根据“社会主义”概念作理论演绎或设计的结果,也非所谓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的产物,而是理论与实践互动的选择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的意义,并非是证明“中国模式”的普遍价值,而是证明了人类文明发展道路特别是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只有通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特色,才能增强道路自信,提升与当代世界不同文明对话的话语权。 胡鞍钢认为中国道路,从根本上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中国因素”,一个是社会主义因素。中国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能够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就是由于它在解决需求,特别是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方面,具有优越性。 辛鸣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道路在当代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走出的新路。中国道路不但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更具有深刻的时代必然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李少奇和罗文东则从当代意义的角度,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这条道路包含着在中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基本路线、根本任务、总体布局和战略目标等,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规律和客观要求。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维度的落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理论实质就是要重新确认并处理好两大根本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二是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核心特征之一的公有制的定位问题。 对这两大根本问题的研究,成为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学界研究的两大焦点。 二、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十八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实际上确认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市场的地位应该提高的原则方向。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地位,“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两种表述是在总体一致基础上的微妙差异,体现了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厘清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微妙性和重要性。这里面的核心实际上涉及两大关键问题: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如何定位问题,二是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下,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又如何定位,这实质是如何协调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一)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定位 当前,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重新认识和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明确在资源配置中到底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一大突破性提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贡献。以此为契机,理论界对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及相关问题,尤其是新提法提出的背景、内涵和意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研究。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的问题,高尚全从国内关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的三个认识阶段划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一个阶段的标志是十四大提出的“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提法,确认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第二阶段是以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标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提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个阶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地修改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 张卓元分析了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主要是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过多,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问题,特别是事事都要审批,名目繁多。第二个问题要解决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的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很好平等的待遇,实行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出现一些玻璃门、弹簧门或者旋转门。 郑新立则从历史和实践的角度提出,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从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商品经济着手,推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变迁。改革开放 35 年以来,我国生产力所取得的巨大进步,首先应归因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则是市场经济的最一般规律。 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证明,那些市场配置作用发挥的比较好的领域,其资源配置效率都有了明显提高,其发展也充满活力;而那些市场配置作用被限制的领域,对资源的配置能力明显偏低,其发展严重缺乏活力犹如死水一潭。他认为十八大明确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提法,是对十四大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继承和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是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新的飞跃。 李义平认为市场配置资源是资源配置效率最好的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有着五千年自然经济的历史、又经历了 40 年计划经济的中国而言,是一场革命。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协调 中国改革是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为逻辑起点,并逐步向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当前,进一步将市场的作用提升为决定性作用。可见,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不同时期,因应不同的发展形势定位和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涉到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深层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3 年,理论界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研究,主要涉及两大问题:各自角色和有效性。顾钰民认为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转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标志着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解的深化,也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 针对《决定》中的新提法,吴敬琏认为,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有两个要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重新定位,正确的方向应该是沿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道路前行,而不能沿着强化政府权力的道路前行。 赵振华也认为,当前政府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要由以前的国企转向政府,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转变为调控和监督市场;要由以前的过多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为主,转变为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要由以前审批和资源配置为主,转变为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为主。 在部分学者关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维度之外,另一部分学者则将重点放在强调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主导性作用这一维度。张宇认为,政府和市场都是历史和社会的范畴,其性质、地位和相互关系均处于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会因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而形成巨大差异。现代的市场经济与古典经济时代的市场经济大为不同,政府的作用早已不是单纯的“守夜人”角色,而是广泛介入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政府经济协调能力的强弱,是决定一国之国际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那种“大市场、小政府”的早期自由主义理想,早就已经是历史遗迹了。尽管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的角度而言,政府的角色确实是裁判员和服务员,而不是运动员,但如果换个角度,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更重要的角度看,政府的角色则大大超越了裁判员和服务员,成为了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可以说是主导性的力量。 胡钧认为理论界一些人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缺乏理论认识,错误地解释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根本性、主导作用,政府、计划的作用则是弥补市场缺陷。这种认识没有弄清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谁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把政府与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弄颠倒了,这非常不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阻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把颠倒了的关系颠倒过来,确立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地位。 还有部分学者则持政府和市场两者各有所长各有所重的观点。林毅夫认为,有效的市场、政府也积极有为,是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共同的经验。全世界发展中经济体绝大多数长期陷于低收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没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不仅是“两只手”关系的问题。 杨承训认为,还有第三只手的问题,“第三只手”经常扭曲国内乃至国际市场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官商勾结危害最大。“第三只手”是游动在“两只手”之间、生于市场又通过干扰破坏市场正常交换原则和秩序、严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而牟取暴利的行为与势力。 因此,卢现祥认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需要理论支持:处理好“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复杂关系;科学确立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领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取决于政府无限或有限的职能目标。 所以,在习近平总书记对三中全会决定所做的说明中,专门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说起全部作用。并给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提出了明确定位“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三、关于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正确理解、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败的重要支柱。从十八大到三中全会期间,理论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对于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上的认识,进行了各种澄清与梳理。 (一)关于公有制和国有经济地位和作用 在所有制关系及其结构中,公有制和国有经济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理论界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结合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视角,理论界对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进行分析,并就其是否存在所有制崇拜和国有制拜物教、是否涉及党的执政基础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卫兴华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视角分析指出,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相统一,讲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从社会整体即“共同体”着眼;讲个人所有制,则是从组成为“共同体”的每个劳动者个人着眼。每个劳动者都是所有者集体中的一分子,都是与公有制利益相关的主人翁。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共同利益不能实现为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就不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如果国家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制,但与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无关,国有经济的发展不能惠及广大劳动者个人,就徒有“全民所有”其名。 吴宣恭则批评所谓的“所有制崇拜”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是完全违背历史和现实的。他提出不能否定所有制理论,否则就无法辨别和分析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不懂它们变化发展的原因和规律,非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就可趁乱行事,干扰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近年来,国外企图抑制中国发展的势头,也大力渲染和攻击中国国有企业的“垄断”,声讨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所有制关系上的这一系列反公促私、反“社”促“资”行径,处处表现出他们不是不懂得,而是太在乎所有制的重要性了。 晏智杰则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是一种与个人所有制结合在一起的公有制,是人人有份的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是一回事。但在推行公有制时,容易一味否定原有的个人所有制。晏智杰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并未被继承。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在推行公有制时就是只知道一味否定原有的个人所有制,而完全没有想到还要重建基于公有制的个人所有制。所推行的国有制最终落到党和国家职能部门所有制,甚至首长所有制。基于此,他批判了所有制崇拜和国有制拜物教。指出要破除所有制崇拜,破除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 对于公有制与执政的关系,高尚全认为,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根本的是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和民意。并提出,改革攻坚必须“三个毫不动摇”,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国有经济定位不动摇,坚持打破垄断不动摇。 (二) 关于混合所有制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问题 十八大到三中全会期间,理论界提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理论要与时俱进,进而分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淡化所有制色彩方面的蕴涵。 张卓元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公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它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淡化所有制的色彩,从而进一步指明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的方向,也为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进而实现与其他资本的平等竞争指明了方向,这应该成为今后夯实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蔡继明认为必须重新定义剥削并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革命对象,到中共十三大被确认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从中共十五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被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到中共十六大与公有制并列,成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对象;再到中共十八大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一系列的重要提法和相关政策举措之下,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基本消除了政治上的阻碍。 而传统的剥削理论已构成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理论障碍,必须加以清理和重新审视。 荣兆梓认为,改革至今,市场环境在公、私经济之间已经没有一边倒的总体倾向性。不公平竞争是存在的,但它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表现很不相同。私营经济在市场进入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仍然处于劣势,国有经济则在劳动力成本、税收和非税社会负担方面仍然处于劣势。总体看,竞争环境的差距在缩小,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中。 (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历来是倍受关注的重点改革领域之一。由于与政府天然的联系,因此,在重新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之后,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定位问题。 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出的实践问题就是我国现有的体量巨大的国有企业该如何改革以实现混合所有制,如何实现有效的国资监管。这是改革新阶段理论界要面对的一个关键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光远认为,深化国企改革是中国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内容。国企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平等问题,更关系到市场经济是否能够真正建立的问题。未来国企的改革,应该回到国企改革的基本共识:坚持对国企进行战略性调整,国企存在的领域,应该是基础性战略性领域;国企的控制力,主要应该体现在对国民经济的宏观影响,而不是四处出击。 程承坪和程鹏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本质上就是政府的改革问题。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同时又具有它的特殊性,这表现在它的国有性上。它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为政府实现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不仅受市场的影响,也受政府的影响,可以节约政府的交易费用。因此,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替代物。 周叔莲认为,判断国有企业好还是不好,不能仅仅看国有企业自身的状况,重要的是更要看国有企业是否导致整个行业和整个经济体更有活力和效率,特别是市场竞争秩序是否合理,是否保证了公平竞争,非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是否得到改善。 为进一步明确当前及今后国资国企改革这一“重头戏”的推进思路,黄淑和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企股权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思路和分类推进形式:第一,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第二,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继续保持国有的绝对控股地位;第三,有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的重要国有企业,则保持国有的相对控股地位;第四,那些可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企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甚至完全退出,无需由国有资本控制。 四、关于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收入分配改革及其相关理论得到持续关注。2013 年初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则性方案,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进而“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对此,理论界从多个视角展开讨论,尤其是关于分配关系原则的讨论聚焦了众多的研究热点。 (一)关于分配关系原则的讨论 关于分配关系原则,学者主要围绕分配中存在的社会公平正义、公平与效率等多方面展开了讨论。朱玲、魏众认为决定人们收入水平的,有偶然性和随机性的因素,但这种偶然性和随机性本身并不涉及公平与否的属性,只有那些强化或使之永久化的制度才是真正不公正的。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讨价还价的范围和实施这类组合的社会制度的设计,都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平衡,而不仅仅是经济学问题。所以,批判现实中市场分配的公平性,最重要的是要对支配和影响个人禀赋分配的制度的公平性进行评判。而再分配则是一种个人对不平等的社会反感的“社会偏好”。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共同富裕”构成了其基本的“制度性偏好”。中国的经济转轨,必须“创造一个确保所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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