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检验标准,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正确判决,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检验员应熟悉并理解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了解受检产品的结构、性能及使用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防止漏检、少检和错检,及时发现产品中出现的不良品并打上标记,防止不良产品、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产品而埋下质量隐患,从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认真填写质量检验记录,保证内容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和具有可追溯性,并将检验记录定期交到管理部存档;
4.贯彻执行检验标识状态的规定,防止不同状态的物质、产品及工序的混淆,检验、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情况,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
5.对各工序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6.做到首检100%、加强巡检,特别要加强质控点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合格品混入下道工序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批评;
7.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检验员负责跟踪不合格品处理结果及产品返工、返修后进行相关尺寸的复检;
9.检验员在使用量具和测量设备前要进行校准,以保证其准确性,发现偏差及时调整或送修;做好检验量、治具保管/保养工作;
10.签发产品或部件合格与否的质量证明, 对检验结果负责;
11.指导和管理所负责工序成员的检验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任务。
二、职权范围
1.对来料和外协加工返回产品有检验权;
2.对质量问题不明产品的继续加工有制止权;
3.对因质量问题停止加工的状况有上报权;
4.处理及时上报与图纸不符尺寸的产品;
5.对各工序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6.向上级反映检验过程中操作者拒绝或干扰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7.有权拒绝无标识或无工序产品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