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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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用人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有特殊情况辞职,需与园方共同找到新教师,并做好本职工作交接,否则属于违约!)——(实习期、试用期、正式工)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本园幼儿教师,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负责本班的教育、安全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并认真执行。
(二)服从园长安排,发挥团队精神,主动与本园教师团结合作,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随时维护幼儿在园内的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的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游戏活动时间。做好家访工作,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幼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制作教具,搞好本班的环境创设与制作;积极参加并完成园方安排的各种活动。
(五)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责任自负,乙方要以幼儿园的利益为中心点,不得有狭窄心理,说人闲话,否则后果自行负责,园长可根据情况的轻重来进行批评。
第三条 工作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按本园原来福利制度具体事项计算工资,实习/试用期间社会保险费200元/月;正式员工社会保险费500元/月。(按国家规定可加可减)
(二)享有园方给予各种奖励。〈具体见本园福利方案〉。
第四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在聘用期间不可抵抗力或其它原因致使幼儿园无法经营,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园务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