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第六章“图纸”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
1.5 实际计量应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1.6 特殊子目说明:
(1)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2)激励约束考核费
激励约束考核费是指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根据有关规定计列的激励考核费用。
1.7中标后,合同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
2.2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的规则填写。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2.3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价格,均已包括了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填料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和一般风险费用。
2.4 投标人报价中应对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直接费的降低进行说明,工人工资、社会保障等不得低于国家或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2.5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6对作业方法和材料的一般要求或说明,不必重复或摘要写入工程量清单内。给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的有关部分。
2.7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
(2)保险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