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3线犍为县城区过境段岷江二桥工程
(K0+000~K3+100)
工
程
量
清
单
犍为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二○一四年七月
1.工程量清单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投资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规定,由业主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投资人在投标报价时所列单价应包含安全经费,招商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投资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6.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按规定修正。
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资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0.投资人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1.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C.设计图纸中有的项目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关其他项目报价中。
1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而施工图上有的,视为已包含在招商总价中。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1)工程一切险,投资人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投资人承担和支付,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700章的合计金额,由投标人会同业主与保险公司商谈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不低于3‰,免赔额不得高于10万元),并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
(2)第三者责任险:最低赔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不低于3‰,并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
(3)除上述两项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费用由投资人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不单独报价。
2.4 投资人应根据四川省政府相关规定,在中标后自行承担按章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包括在其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中,不单独报价),由业主在计量支付中代扣代缴。
2.5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资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6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