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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米 上传于:2024-06-28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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