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经销协议
甲方: 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作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 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 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
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 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
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
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如乙方在经销商期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
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结算方式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合同预付款, %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
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订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 %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