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 _ 抵押担保人(丙方):__ __ 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____有偿___借款,担保人自愿提供
抵押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但借款人延期、续期或被视为借款不定期的,到期日为借款还清完毕之日。
3、利率及费用:收取利息为借款总额的 %,逾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在担保范围内赔偿出借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担保内容 担保人自愿以__ __等财产权益(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债务全部清偿完后终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应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 __万元人民币,实际抵押额为_ 万元人民币。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展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商定,抵押物由__抵押人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物。出借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不得对抵押物重复抵押,虚构抵押物。同时,在抵押借款本息和费用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抵押物的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