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安县纪委 镇安县监察局
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安县纪委
镇安县监察局
2011年 月 日
关于在全县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中共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及村(社区)自治组织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高行政效能,转变机关作风,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在全县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便民服务制度是县、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上级政府、部门委托,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按照“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并联许可、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将县镇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项目和受委托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至村级(社区)自治组织,最大限度地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廉政制度规范。
县一级用两年时间建立规范的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镇一级用1年时间普遍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建立便民服务室,构建多功能、综合性、立体化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形成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应坚持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委托、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
三、工作模式
“一厅式”集中办公模式为基层便民服务的基本工作方式。便民服务以县政务大厅为龙头,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级(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延伸,构建县、镇、村(社区)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一)县政务大厅。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县政务服务大厅,实施并联许可、规范项目运作。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大厅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服务模式。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村(社区)“两委会”活动室为依托,建立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延伸公共服务的触角,增强为民服务的实效。
四、服务事项
(一)县政务大厅
将凡与群众关系密切、有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县直工作部门(包括其直属单位)纳入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
1、委托受理的行政可事项,包括:
(1)招商引资企业许可受理;
(2)个体工商执照申领受理;
(3)农民建房申请受理。
2、委托办理的行政确权服务事项,包括:
(1)办理户口转迁及新生人口上户等手续;
(2)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3)其他受委托办理的服务事项。
3、社保服务事项,包括:
(1)受理农村低保、五保和城镇低保申请及办理相关事宜;
(2)受理管辖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及办理相关事宜;
(3)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相关事宜;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相关事宜;
(5)其他属于镇受理范围的社保服务事项。
4、惠农政策落实,包括:
(1)协助落实退耕还林钱粮、蚕桑、畜牧、果树栽培等惠农政策款物的直补;
(2)协助落实家电下乡、机动车下乡补贴;
(3)协助落实扶贫移民、扶贫助学等惠农政策;
(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补贴或补助事项。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
1、受委托代办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及“三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劳动就业等信息咨询;
2、受委托代办科技、政策、法律咨询;
3、受委托代办的其它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委托办理。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不涉及资源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受理、委托办理的,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可与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委托受理、委托办理关系,提供实质性便民服务。
(二)规范工作程序。以受理、承办、回复环节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受理环节,应当明确受理标准、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环节,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分明,依法高效;回复环节,应当明确送达时限,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三)公开服务信息。将代理代办各类事项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