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考点难点分析
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与银监会监管职责范围
从200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中国银监会行使。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也有相应变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货币政策制定.、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中国银监会监督对象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其职责主要围绕两者展开。考生需详细了解以免在多选题中发生文字混淆而误选。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措施
中国银监会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考生在学习中需对每项措施的详细监管步骤熟练掌握,以应对在多选题中常出现监管措施分解的情况。
三、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与准会员单位
学习中需严格区分两者的定义。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会员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清楚两者的概念后再做选择与判断时,思路就会非常清晰。
四、“五大行”成立时间、股份制改革、上市时间的判断
在一些选择题或个别判断题中易出现关于“五大行”成立时间、改制时间、上市时间的试题。考生在学习中需注意总结。例如交通银行是“五大行”中成立最早的,于1908年成立,也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于1987年4月1日组建,并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最早海外上市的银行。
五、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
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尤其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范围需重点把握,在往年的单选、多选、判断中都曾出现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考题。
六、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与不同外资银行间业务范围的区别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可经营部分或全部的外汇与人民币业务。其他外资银行必须设立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银行方可享受国民待遇。
七、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区别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各自负责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析并掌握中国银监会负责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与货币经纪公司各自从事的业务,在考题中中国银行业概况部分所占比重尤大。
第二章 银行经营环境
考点难点分析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考点难点分析一、有关银行业务政策的调整考生备考时需要关注近两年有关银行业务政策的调整,例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调整、存款账户实名制的出台、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施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出台等。一般新政策的变化容易形成当年考试的题点,考生要经常关注时事,不要在此丢分。二、复利适用的储蓄存款考生复习时需掌握一点:除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三、计息时间与方式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计息方式主要有两种:积数计息法与逐笔计息法,其中积数计息法多用来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多用来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考生在备考复习时需熟练掌握两种计息方式的实际应用,此处可能会考计算题。四、定期存款在逾期支取、提前支取、利率调整时相应的计息方法定期存款在逾期支取或提前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这一部分可能会考计算题,考生复习时应熟练掌握各种计息方法。五、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的4个账户的开立情形了解、掌握单位活期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六、借款业务考生复习时需了解同业拆借的特点及我国实行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掌握债券回购业务与同业拆借业务相比的优势;了解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了解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七、个人贷款业务与公司贷款业务内容考生需重点复习、掌握个人贷款业务的种类,熟悉公司贷款业务中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分类,了解固定资产贷款与房地产贷款的内容及银团贷款的原则与银团成员各自的工作内容。八、信用证业务流程及银行常用信用证的种类与福费廷业务内容常用信用证的种类经常在多选题中出现,考生应了解这三类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福费廷业务中放弃的两个方面及其业务实质的部分出判断题的概率较高。另外,在贸易融资中,考生复习时需特别了解一下票据贴现的内容。九、债券投资业务与现金资产业务内容考生复习时需重点掌握债券投资的目标与投资对象,了解债券投资收益率的计算与债券投资所面临的风险,熟悉现金资产业务的内容。十、中间业务考生复习时需重点掌握外汇业务与清算业务的内容、熟悉托收的概念及分类、了解传统结算方式的“三票一汇”、了解信用卡消费信贷的特点与借记卡的分类、了解各类代理与托管业务。其中重点掌代理证券业务与资产托管业务、熟悉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熟悉承诺业务中客户授信额度与票据发行便利的内容;了解个人理财与对公理财的基本内容;了解电话银行与手机银行的区别。根据历年考试规律,在中间业务中以上知识点的考查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抽出时间熟悉这一部分的内容。
第四章 银行管理
考点难点分析一、银行风险的识别、判断银行各种风险特征的识别:信用风险为最复杂的风险种类,操作风险的可转换性,国家风险的国际性,对银行市场价值威胁最大的声誉风险等,考生在复习中要注意区分每种风险的特征,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二、银行公司治理主体及其职能考生在备考时需了解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构成,熟悉每个主体各自的职责: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承担银行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监事会对银行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考生在复习中进行详细的分析、汇总,就能很容易地掌握这些知识点。三、银行内部控制内容的掌握考生备考时需特别关注这部分的内容,了解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熟悉内部控制的原则与构成要素。四、《巴塞尔资本协议》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1.《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掌握《巴塞尔资本协议》内容的四个部分需重点学习、记忆,并应用于实际,如:在已知条件下,银行资本或核心资本的计算。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增内容与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在熟悉《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考生还要掌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增的内容,并准确地理解何谓“三大支柱”。同时还需掌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并应用于实际中(注意资本中的扣除项目)。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安排与监管资本构成内容的掌握关于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与我国监管资本构成的内容,考生备考时需要了解中国银监会确立的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熟悉监管资本中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内容以及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的项目。4.中国银监会资本干预措施内容的掌握考生复习时需掌握中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资本不充足、资本严重不足”这三种情况下的银行的干预措施。5.提高资本充足率方法的掌握考生复习时需掌握分子对策、分母对策、综合措施的内容。五、合规管理内容的掌握考生复习时需掌握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与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内容。六、关于金融创新的了解 了解金融创新基本原则,掌握客户利益保护中“买者自负”的含义。
第五章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考点难点分析
一、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区别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责的划分容易混淆,在前两年的考试都有考到,自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中国银监会,但是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对此并不排斥,也不会造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识别
对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管理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破产的监管措施及其他监督管理措施这些内容,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分析、汇总,强化记忆,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
三、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措施的识别
对于擅自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与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要区别掌握,考试中各种处理措施易混合搭配。考生在复习时只有逐条记忆,方能应付各类考题。
四、各监督管理机构反洗钱职责的划分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其中,要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各自的职责的熟悉程度,考试中经常出现对各监管机构职责的考查。
五、大额交易与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考生在复习中需掌握哪些大额交易报告主体必须报告,哪些交易可免于报告。熟悉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法的责任追究措施及违反反洗钱法同时又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考点难点分析
一、公检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账户的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账户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特定的程序后,方可执行。考生在复习中需分别熟悉、掌握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程序,并应用到实践中去。
二、冻结期间单位存款利息的计付
单位存款的冻结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冻结期内,并非所有款项一律不计息,这点考生需要了解。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三、广义的贷款法律关系主体及借款人、贷款人的权利、义务、限制
贷款法律关系的主体从广义上看,不仅包括借款人和贷款人,还应包括贷款委托入、担保人在内。在贷款合同的范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分别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并对两者的行为有约定的限制。考生在复习时需掌握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限制各方面的内容。
四、贷款合同中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权限为限,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