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述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房地产(一下简称“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该房地产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1.1规划用途为: 。
1.2座落:西安市 区 路 号(建筑物
名称: ) 幢 单元 室。
1.3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西安市房权证 区字第 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 。
1.4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具体面积以该房地产产权证为准)。
权利人 。
1.5随同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 ,若有,详见附件NO. 。
1.6抵押情况: 。尚欠贷款余额约人民币 元整(以贷款
银行确认数额为准)。因提前偿还甲方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7租赁状况: 。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人
民币 元整(¥ ),如带租约出售,甲方须协调乙方与现承租人办理好交接手续;甲方确认现承租人 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价款及支付方式:
2.1房价款:人民币 元整(¥ )该房价款包含该房地产所有房款及现有已缴纳和已发生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初装
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入住费、专项维修基金及物业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
2.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
2.3定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于 支付甲方。
2.4首期房价款(不含定金)计人民币 元整(¥ ),
按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直接或通过居间方支付甲方。
贰:【需要用于偿还甲方贷款】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居间方,甲方
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向抵押权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在抵押权人许可
的最短时间内,由居间方提取乙方支付的首期房价款并陪同甲方还清甲方尚欠贷
款余额(若有剩余,转付甲方;若有不足,甲方自行补足),抵押注销手续办理
完毕,甲方须将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材料和产权证原件及时交予居间方。
叁:【甲方自筹资金偿还贷款】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居间方,甲方
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抵押权人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在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限内,还清其尚欠的贷款余额,居间方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的注销
材料的产权证原件后,将该款项转付甲方。
2.5第二期房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
乙方于 支付甲方。
2.6房价尾款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
方式如下( )
壹:【乙方自筹资金支付】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 日内乙方支付居间方,
待房款部门出具产权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后 日内由居间方转付甲方。
贰:【乙方的贷款银行支付】乙方拟向贷款银行申请 元整的银行贷款。
(具体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放款期限以银行规定为准)
2.6.1若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且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不足或者不批准贷款的,则乙
方须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同时将相应尾款支付甲方,若银行批准的额度超出乙方应付尾款,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贷款银行支付的房款时将相应超出的尾款部分返还乙方。
2.6.2因乙方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支付
3.1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房地产交付日期按如下第( )中方式支付:
壹:甲、乙双方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 日内。
贰:其他: 。
3.2甲乙双方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定符合双方约定的交付标准后,甲方将该
房地产交付乙方,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交接书》。届时甲方须结清该房地产交付日之前发生的所有物业、水、电、暖气等已经产生的费用,交付日以后产生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地产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
3.3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均已含在房价款内,不再
另行结算,甲方应将该房地产及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可使用状态下一同交付乙方。
3.4甲方承诺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受理单之日起 日内,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
公安派出所机构申请办理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若有),若未在前述期限内迁出户口。
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
迁出时止。
3.5交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甲方同意从 扣
除,交予居间方代为保管,待甲方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结清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将房地产交予乙方使用后,居间方将该款项直接转付甲方。若交付手续完毕,甲方未能结清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则甲方同意居间方可从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交予乙方,若有不足,甲方另行不足给乙方。
四、过户及税、费
4.1 甲、乙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日期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壹:乙方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 个工作日。
贰:它: 。
4.2产权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由 收取。
4. 3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西安市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4.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名义之税、费按第 种方式支付:
壹:甲方自行支付
贰:乙方自愿代替甲方支付
4.3.2乙方名义之税、费按第 种方式支付:
壹: 甲方自愿代替乙方支付
贰:乙方自行支付
4.3.3签署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增加部分,按第 种方
式支付:
壹:全部由甲方支付
贰:全部由乙方支付
叁: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支付
4.3.4若该房地产转让价款低于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该房地产评估的价格,则甲、乙
双方均同意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的价格为申报价支付税、费。但乙方的付款义务仍
以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为准。
五.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后,若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不完全按办合同约定
履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给守约方,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
代理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5.2本合同签署后,若甲方未能按约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或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按约办理
产权转移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不做累加)。
5.2.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甲方应向乙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于实际交房
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5.2.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乙方主张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
接到乙方节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付乙方已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不主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房价款每
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房屋交付或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之日。
5.3本合同签署后,若乙方未能按约支付甲方房款,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办理产权
转移手续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不做累加)。
5.3.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房屋滞纳金,与实际付款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5.3.2逾期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主张解除本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房,并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付乙方已付房款
本金,乙方实际占有使用甲方房屋的,参照同地段租金计付甲方房屋使用费用。甲方
不主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未付房价款
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交付房款或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完成之日。
5.4甲方保证其本人以及合同声明的共有权人享有该房地产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存在法
律上禁止买卖的权利瑕疵和限制,已取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权人同意由甲方代表其签
署本合同的授权。如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甲方愿意承
担一切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5.5若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则甲、乙双方均同
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
5.6本合同签署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本合同自
行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十日内将一収
房款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甲方已经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
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腾退给甲方。同时按照同地段租金计付甲方房屋使用费用。
相关规定
6.1本合同空白处填写文字或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填写文字或铅印文字相冲突
以填写文字为准。
6.2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书画补充协议进行补
充或变更,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合同的解除,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6.3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公证所产生的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6.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文件送达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
址,若因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
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为电子邮件,则以邮件发出视为送达。电
子送达视为书面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络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6.6在签署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已查阅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权
利、义务、责任均清除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七、补充约定:(若本约定与正文有冲突,以本约定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及Email): 联系地址(及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