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人力资源部
编制
日期
2018.6.5
审 核
复 核
批 准
批准
日期
2018.6.21
外部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要,在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持续发展基础上,对员工进行有计划、针对性、系统性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恒宇集团所有参加外训的员工。
3名词解释
3.1外训指授课讲师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培训;
3.2外训分类:外派培训和外请培训;
3.3外派培训指因公司发展需要或工作任务需要,公司将员工派出外部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
3.4外请培训指聘请外部讲师到公司内部来实施培训;
4相关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制定公司外部培训的计划;
4.1.2负责各部门外部培训申请的审核与组织管理;
4.1.3建立相关档案。
4.2申请人/申请部门:
4.2.1负责提出外部培训需求;
4.2.2根据规定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书》;
4.2.3参加或实施经过核准的外部培训并反馈培训结果;
4.2.4参训者上级负责培训效果的跟踪与评估。
5管理程序
5.1需求产生方式
5.1.1需求申请,包括员工个人申请和部门申请;
5.1.1.1员工个人申请:指公司员工个人为进一步提升各方面素质技能而向公司提出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请求;
5.1.1.2部门申请:指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员工素质技能而向公司提出的相关培训请求。
5.1.2公司指定、委派
5.1.2.1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员工设计的工作技能、管理能力方面的提高培训或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委派员工参加的培训;
5.1.2.2人力资源部基于各部门培训需求,收集外部培训资源,有针对性的安排相关培训;
5.1.2.3总经理特批的培训。
5.1.3外训适用条件
5.1.3.1国家规定特种岗位人员的证件取得与复审;
5.1.3.2新管理体系、新技术、新设备等引进所需要的外派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
5.1.3.3公司内部没有相关讲师或讲师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的课程培训。
5.3 申请程序
5.3.1除由公司指派的课程外,其他外训课程(含年度、月度、临时需求)均须员工填写《培训申请表》提请审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不得申请外派培训;
5.3.2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次年培训需求调查,搜集整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和外训申请,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5.3.3每月25日前,各部门将次月外训需求(《培训申请表》)提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并提交总经理签批。
5.3.4申请流程
5.3.4.1申请培训的部门或员工填写《培训申请表》,申请人须填写清楚参训人员基本信息、申请原因、申请培训内容、期望达到的培训结果、外训形式建议(外派培训、外请培训);
5.3.4.2提交参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部门负责人应结合部门工作安排情况、参训人员的个人条件及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分管副总审核,签署意见;
5.3.4.3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外训适用情形进行评审,确定外部培训机构或外聘讲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管理总监审核,签署意见;
5.3.4.4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的外训申请汇总编制成培训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
5.3.5.5临时性外训申请,《培训申请表》经本部门分管副总确认后,属于外派培训的应于受训日期十天前送交人力资源部,属于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的应于培训开始日期十五天前送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办理;
5.4培训成果应用
5.4.1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自回到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将填写好的《培训心得体会》、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5.4.2受训结束,参训人员将在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在工作中应用;
5.4.2.1如有要求,须根据要求填写《训后行动改进计划》,经上级确认后,将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4.2.2参训人员直接上级在受训者的训后行为改进计划中担任主要的追踪人、指导人、评价人;
5.4.2.3训后行动改进计划有2个固定的追踪评价周期,分别为1个月和3个月。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5.4.2.4人力资源部督导各部门进行《训后行为改进计划》的管理,对培训后的成果转化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培训后约定时间内受训者的工作改进状况。
5.4.3培训成果的分享:
5.4.3.1可由人资部组织开展培训心得讨论会或头脑风暴;
5.4.3.2参训人员自返回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应将培训内容整理成培训课件或资料,经人力资源部评审通过后,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效果将作为参训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培训课程将纳入公司日常培训课程体系。根据《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公司可聘其为内部培训师。
6 培训服务期约定
6.1员工参加外训,公司可全额承担培训费用,但公司须与员工约定培训服务期,员工在培训服务期内离职的,须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
6.2培训服务协议的签订:外训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参训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6.3培训服务期
6.3.1个人总培训费用在500元以下的,培训服务期为培训结束之日起一年;
6.3.2个人总培训费用在501-1000元的,培训服务期为培训结束之日起二年;
6.3.3个人总培训费用在1000-5000元的,培训服务期为培训结束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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