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内训与外聘培训管理制度】
编制:人力资源部
经办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本规定作用范围:全体员工
制订:人力资源部
颁布:总经理办公室
执行:人力资源部
解释:人力资源部
生效时间: 年 日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品质意识、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提升公司经营生产与工作效率,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科学教育、培训和分享,使掌握某种技术或具有某种能力的活动。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培训。
定义
3.1 新入职人员:指试用期未满员工。
3.2 在职人员: 指试用期已满且合格转正的员工。
3.3 管理人员: 指主管级以上员工,非基层直接生产的员工。
3.4 一般人员: 指主管级以下的办公室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基层生产、销售员工。
职责
4.1 各部门主管
4.1.1负责报备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的培训需求。
4.1.2 部门内训教材的编撰。
4.1.3对其部门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审核部门内、外训的申请需求,并对其受训后绩效予以考核。
4.2 人力资源部
4.2.1修改、完善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4.2.2对全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审查、汇总、呈报和监督执行工作。
4.2.3在职员工培训过程跟踪、实施成果的分析及改善对策的报备。
4.2.4新进员工技能、素质和品德教育的实施和考核。
4.2.5开发外部培训渠道,对外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方式的评估。
4.2.6 对各部门呈报的外训计划成本以及外训方向对工作的实用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受理各部门外部培训的申请。
4.2.7收集和保管外训资料,公费外训员工所获得的资格证书。
4.2.8对培训过程进行科学跟踪,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上。
工作程序
5.1 培训作为公司长期建立优秀人才梯队的长远战略目标。
5.1.1 使现场/基础员工具有维持质量的基本作业能力,并持续提升作业的效率和技能。
5.1.2 管理人员则通过专业训练,一球专业知识及技能专精,并能熟悉本身职务以外的技能。
5.2 培训时机
5.2.1 新入职人员报道时。
5.2.2 人员晋升、调动(包括工序调动、岗位调动)时。
5.2.3 岗位、工序调动两个月以上再返回原岗位、原工序时。
5.2.4 休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人员复职时。
5.2.5 离职人员或停薪留职6个月以下的人员复职时。
5.2.6 新技术引进、设备更新时或作业方法变更时。
5.2.7 执行职务上所必要的知识欠缺、不熟练时。
5.2.8 人员储备时。
5.2.9 其他临时需要的培训。
5.3 培训计划
5.3.1 年度计划
5.3.2 临时计划临时计划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提出培训的需求申请。
5.4 培训的实施、考核
5.4.1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分新进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性的职前培训两种。
5.4.1.1新进人员的培训
5.4.1.1.1各部门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
5.4.1.1.2人力资源部发佈招聘信息并组织招聘。
5.4.1.1.3应聘人员应填写《职位申请表》并参加进公司前的考试。
5.4.1.1.4由人力资源部对新进人员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5.4.1.1.5新进的一般职员的专业教育训练
a. 新进一般职员由直接上司或资深员工对其进行工作需要的技能培训。
b.培训结束后,受训者应填写《指示、指导、培训记录》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登录於《个人培训记录》中。
c. 新进的一般职员试用期為期為二个月或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填写《绩效考核表》,经其所在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评核合格后准许任用,否则应予以评价,以决定继续实施培训或辞退。
5.4.1.1.6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a. 新进的管理人员由所在部门主管或资深员工為满足其工作的需要作出适宜的培训安排。
b.培训结束后,受训者应填写《指示、指导、培训记录》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登录於《个人培训记录》中。
c. 新进的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填写《绩效考核表》经其所在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评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任用,否则应予以评价,以决定继续实施培训或辞退。
5.4.1.2专业性职前培训
a. 在职人员调至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工作前,责任部门主管必须為满足其工作需求,作出适宜的培训安排,并根据其受训后的作业能力和作业水平,予以鉴定。
b. 因升迁需要或部门调动而实施的职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出一份通告予以正式任命。
5.4.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按其组织者的不同可分為内训和外训两种。
5.4.2.1内训
a. 内训是由本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内训讲师可分内聘讲师、外聘讲师、外训回馈传授等。
b. 内训中,一些实践较强的作业,各部门主管应随机给予机会培训指正,以充分发挥所学与实际操作结合,确保受训者能将所学的内容有效用於平时工作中。
c. 培训中的人员作业应由具有相应作业资格者或其上司陪同一齐作业,不得单独作业。
d. 各部门主管应经常督导部属,以增强其能力,充实其处理工作时应具备的知识為目的,随机进行个别指导、沟通讲解、问题研讨、模拟演练、心得交流,必要时指定限期阅读有关书籍等。
5.4.2.2外训
外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总表》或临时提出的外训申请实施,属公费外训的应同时遵照执行以下规定:
a. 所申请受训之课程必须与现任工作有直接关係。
b. 本人需於报读的课程/考试时交付50%学费(凭有效单据)。
c. 申请外训一项课程经费为10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下者,受训者先垫付一半费用。在此经费内的受训人员从受训之日起於本公司服务满半年并作转授后,可退回垫付经费。
d. 申请外训一项课程经费为2000元以上~4000(含)以下者,同受训者先垫付一半费用。在此经费内的受训人员从受训之日起於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并作转授后,可退回垫付经费
e. 申请外训一项课程经费4000元以上者,受训者先垫付一半费用。在此经费内的受训人员从受训之日起於本公司服务满二年并作转授后,可退回垫付经费。
f. 受训人垫付款额由财务开列收据,到规定服务期满后凭收据到财务退款,收据遗失或在本公司服务不到规定期限者不得退款。
5.4.3培训达成率的计算
5.4.3.1内训
5.4.3.1.1每个培训项目若当月都有达成的则达成率為100%。
5.4.3.1.2培训项目因某种原因需修订(推迟)的达成算计算方法(最多只能推迟三次)。
a. 若一项培训推迟1个月达成率扣2%,以此进行折算,若当月培训项目在两个或以上的,按平均数进行计算,且每项最多不能推迟5个月。
b. 在第一次修订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每件扣上次此培训项目达成率的20%,然后再根据推迟的月份数量,通过5.4.3.2—a.进行计算,两者之和為此培训项目所扣的百分率。
c. 若在第二次修订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每件扣上次此培训项目达成率的30%,然后再根据推迟的月份数量根据5.4.3.2—a.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