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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的混蛋 上传于:2024-06-2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08-2009学年学费缓交暂行办法 解决学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缓交部分学费。缓交获批准后,可享受已缴清学费学生的同等待遇。 申请对象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 申请条件 以往学年没有欠费 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临时困难学生须提交有关证明 第三条 申请时间 老生:2008年6月25日之前 新生:新生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缓交金额:缓交上限为6000元 第五条 缓交期限(统一日期) 缓交日期 2008年11月30日 2009年2月15日 2009年4月25日 特困生 √ √ √ 比较困难学生 √ √ × 一般困难学生 √ × × 临时困难学生 √ × × 第六条 申请材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院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缓交金额、缓交日期是否有误。初审通过后,汇总申请人的原始申请材料,填写《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册》,在7月1日前(新生在9月17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3. 各院系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学生总数的1%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