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赠与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赠送 (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赠与财产的状况
一、名称:
二、数量:
三、质量:
四、价值:
五、(是/否)有瑕疵:
赠与目的:
。
赠与物的交付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双方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为: 。
赠与的撤销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 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
二、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交付请求权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