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约定从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及税金,在乙方要求期限内开具发票。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资质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纠正或停止,如乙方在限期内没有纠正或停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各种对外发布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根据乙方业务需要在发包方工程库备案及工程投标、标书制作企业资质等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公司自有的机械设备购买发票等复印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业务,不单独收取配合费用。
5、甲方特许乙方在自己公司形象墙及名片上,标注江西有限公司(海淀分部)以承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