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 7 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
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 3% ,最低一级为 3% , 共7 级;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 5 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
预数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 5%,最高一级为 33% ,共 5 级;
三、对个人的稿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
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其中 ,
对稿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崎高的,除按
20%征税外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至 5 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
额加征五成;超过 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 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