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中介方(丙方)昆山爱屋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中介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昆山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中介费
租金标准: 元/月,付 押 。中介费甲方付 元。乙方付 元。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及其它(6)物业管理费
2.承租方租用期间,需首期房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个月的房租,不得拖欠或拒交,超过15天不付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留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三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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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