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张红,女,54 岁,汉族,X X和省X义市人,大学本科毕业,XX市XX研究所服
务公司副经理,住XX市研究所和窒售楼XX栋X X单元XX号。
被告人 赵某,男,57 岁,汉族,XX省XX市人,大学本科毕业,XX市XX研究室
副主任,住X X市XX研究所宿含楼X X栎XX单元X X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 1984 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
居住。2009 年下半年赵某到X X市XX模具厂工作后,隐瞒我结识了在X X市一家夜总会
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谱称工作忙,并以此为由不回家,只是每
月寄一笔钱给我。原来,赵革仗恋余基的变色,余某则使图赵某有钱,2009 年底,二人以
“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1 年初,赵革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起革前往,
仍以“夫妻” 名义储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我与余基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
麦" 生活,另一边二驴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 年 9 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
了, 在我一再要求下, 赵某勉强答应我到北京协助我办理出国手续,但彰地里却将余某带在
身边 我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寻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X X市,并在
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此时,当地人都知道了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
年3 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革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
容忍他组建一夫二的三人家庭,理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了赵
某的无理要求。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