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
为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充分利用我校优质教学资源,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二、修读条件
具体下列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教育: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且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的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
3.无考试违纪、作弊和纪律处分记录;
4.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分属不同学科门类,且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5.符合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拔和审批程序
1.符合以上修读双学位条件的学生,每年4月份提出申请,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报送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
2.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制订本专业选拔办法,并具体组织学生选拔工作。选拔办法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