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点,制订《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被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入学。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除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办理报到手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