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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t 上传于:2024-08-07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年月修订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凭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部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处批准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获准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查验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入学体检由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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