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
为确保研究生能够在较长时间内系统深入地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实行了硕士、博士连续培养制度(以下简称硕博连读)。为进一步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导师的招生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招生条件
原则上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理科导师(新增导师除外)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外国语运用能力。
4.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
5.必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1.申请人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2.各培养单位需对所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3.各培养单位需成立资格考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可分为笔试和口试),重点考查其科研能力。
4.各培养单位将通过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考试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对拟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报名。公示无异议后拟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参见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录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进行录取确认。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和统考生一起发放。
四、修业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最低修业年限为5年。
五、课程学习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修满硕士生和博士生阶段的所有课程(博士生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除外),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硕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27学分;博士生阶段的学分不低于7学分。
各培养单位要妥善安排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