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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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
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指导教师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经校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 教师 管理 规定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9日印发
录入:于洪军 校对:高雪梅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研究生导师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任。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特制订《河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