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课程管理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选课与退课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成绩单应由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