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研究生在报名录取培养学位授予毕业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的总和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构成范围第三条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录取登记表体检表等第四条学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入学登记表学籍表等第五条思想政治教育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奖惩记载入党材料等第六条培养和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在校成绩单学位申请材料等第七条毕业就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毕业登记表毕业证存根学位证存根等第八条更改姓名等信息形成的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公安部门出示的更改证明等第九条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限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学生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研究生学院按档案管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专人负责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