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武大研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研究生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人事档案是指研究生在报名录取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的总和是相关部门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档案材料的构成范围第三条招生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专家推荐书博士生政审表定向委培协议书等第四条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入学登记表中期考核分流表或硕博连读考核表学籍成绩登记表等第五条政治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奖惩记载入党材料及毕业登记表等第六条学位授予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学位授予通知书存档件等第七条毕业就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单等第八条更改姓名出生日期形成的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公安部门出示的更改证明等第九条入学前原有个人档案材料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第十条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并设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