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方案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内容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二级学科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制定总体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负责制定,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培养方案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和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遵循博士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模式,体现学科特色与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
各学科专业导师组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
(一)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博士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