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
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各层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改革体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精神,就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指导原则
(一)总结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着力发展以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探索学术型、应用型并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凸显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二)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调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研究、社会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相应的安排;
(三)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在研究中学习的要求,以利于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注重学科前沿性、交叉性,并通过有指导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点,应共同制定或修订培养方案。由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修)订专家小组,负责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具体要求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位点所在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以及提高培养质量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计研究生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一)博士生培养方案
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或者能够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研究领域,其设置既要充分反映该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又要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2. 课程设置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内安排完毕;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安排;第二、三学年为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博士研究生要求修满的总学分为25学分(含公共学位课 6学分、专业学位课11学分、公共必选课二外2学分、选修课4学分、公开学术报告2学分)。
类别
课程
学时
总数
学分
授课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法律外语
60
3
第1、2学期各30学时
2.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60
3
第1学期
专业必修课
1.法学前沿专题研究
52
3
第1学期
每个博士点1个专题
2.专业必修课(至少3门)
160
8
第1、2学期
选修课
1.第二外国语(必选课)
60
2
第2学期
具备规定条件者可免修
2.英语听说
60
2
第1、2学期
外教课
3.专业选修课(2—4门)
各32
各2
第2学期
学生选课
补修课
1.补修课(2—3门)
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考取的博士生应补修相应专业硕士段主干课2-3门,并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3. 学术报告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面向全校作公开学术报告至少1次,记2学分。
4.综合考试要求
考试由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以上组成组成考试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进行考核。
5.科研要求
博士研究生达到以下规定的科研要求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①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且参与完本校导师组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答辩前公开出版或发表,排列在前5名以内;
③在权威核心期刊或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参与本校导师组主持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成果在答辩前公开出版或发表,排列在前5名以内。
上述“公开发表”限于以人个名义独立发表以及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的情形。
6.学位论文要求(选题、开题、撰写及答辩)
学位论文应为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创造性的学术成果。论文内容应概念清楚、立论科学、逻辑严谨、分析深入、论据真实可靠、文字表达通畅、注释及写作规范。一般不少于10万宇。博士论文初稿通过预答辩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推荐参加答辩。
(二)硕士生培养方案
1. 研究方向设置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以二级学科设置,适当体现一级学科的要求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课程设置要求
硕士生(包括法律硕士)所有课程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以内安排完毕;第四学期开学后1月内完成中期检查、筛选及论文开题工作后,进行专业实习;第五、六学期为硕士论文调查研究及论文撰写、答辩阶段。
硕士研究生要求修满的总学分为35学分(法学38学分)(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4——18学分,选修课10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
类别
课程
学时
总数
学分
授课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精读外语
80
3
第1学期
2.专业外语
80
2
第2学期
非法学专业自行开设
3.政治课
72
3
第1学期
4.法理学专题研究
48
3
第1学期
法学各专业
专业必修课
1.跨专业相关课程(1—2门)
270
14—18
第1、2学期
1.法学各专业:
*刑法学科应开设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