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培养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设奖励用于鼓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健康向上的集体。
第三条 参评各类奖励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包括自筹、委培)。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合格并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5、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各项奖励根据其规定分发奖励金或奖品,并颁证书。
第五条 学生获得各类奖励的奖学金用于学习、生活费用或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支出。学校发现学生将奖励金挥霍浪费,用于不当支出的,学校将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要求返还全额奖励金。
第六条 学生奖励包括: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入学前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的,每月180元;(二)入学前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的每月200元;(三)入学前工龄在四年以上者每月220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