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
个人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学业进步奖、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长、优秀辅导员助理、单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它方面)、优秀毕业生等;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优秀寝室等。
第三条 获得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
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