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高我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奖励的最后核定,有关争议事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 凡知识产权署名为“广西财经学院”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给予奖励。
(一)科研项目类。承担单位为广西财经学院的科研项目,学校给予100%奖励,奖金由我校排名第一的作者自行分配。
(二)非科研项目类。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校给予100%奖励,奖金由我校排名第一的作者自行分配。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的,学校不予奖励。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重大科研成果类;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三)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
(四)获奖成果的再奖励类;
(五)其他。
第五条 重大科研成果类奖励办法
(一)学术论文类奖励办法
1.国际学术权威刊物《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