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07-08-27]
来源:科研外事处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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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保护科研热情,鼓励科研先进,提高我院科研创新、技术转化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出,促进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与研究和开发的各项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规划出版的校本教材。
2、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3、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的自然科学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和社会科学奖(含论文、作品);获得国家、省(部)、市(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攻关项目。
4、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奖(含专业技能开发)。
5、获得国家、省(部)、市(厅、院)级奖励的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结题课题。
说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省科协、市科协,不含其他各种协会和团体。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程序
1、教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后须在一月内,到学校科研处履行科研成果登记手续,进行备案。凡未备案者不受理奖励申报。
2、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须由个人填写申报表,与申报材料一并交于所在系进行初步鉴定,再由教学系将通过鉴定的申报材料推荐到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3、凡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只能由一名负责人按一项成果予以申报,所获奖金由申报者进行分配。
4、本奖励每年受理一次,当年仅对上一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奖励。
5、凡有侵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奖励,已发奖金的,一经发现全部追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和学院规划出版的校本教材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每千字奖励50元。
(2)编写或参编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每千字奖励30元,主编奖励800元,副主编奖励400元(限前3名)。
(3)编写或参编的学院规划教材,每千字奖励20元。主编奖励400元。
(4)已获过奖励的学院规划教材,在另一年度又正式出版的教材,按正式出版教材的差额进行奖励。
2、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被国际四大检索系统《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评论索引》(ISR)、《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或摘引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在中文版的全国一级学术期刊、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在《河南日报》、《教育时报》正版上发表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濮阳日报》正版上发表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同级报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参照执行。
(4)被《新华文摘》或其它权威性专业文摘期刊全文收录或摘发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被《新华文摘》或其它权威性专业文摘期刊摘录主要论点的论文,每篇奖励1200元。
(5)在院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自然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