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07-08-27]
来源:科研外事处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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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保护科研热情,鼓励科研先进,提高我院科研创新、技术转化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出,促进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参与研究和开发的各项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二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规划出版的校本教材。
2、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3、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奖励的自然科学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和社会科学奖(含论文、作品);获得国家、省(部)、市(厅)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攻关项目。
4、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教学成果奖(含专业技能开发)。
5、获得国家、省(部)、市(厅、院)级奖励的科研课题;通过国家、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结题课题。
说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党政管理机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