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对《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13]6号)的科研奖励、资助办法进行修订。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 凡乐山师范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 学校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刊物级别和影响,理科根据学科和影响因子分区,文科分A、B、C三类(文科进入分区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按理科标准奖励)予以奖励。
3.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按中科院杂志分区,标准1区每篇奖励100000元;2区每篇奖励25000元;3区每篇奖励15000元;4区每篇奖励8000元;没有进入上述分区又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SCI每篇奖励6000元,SCI-E每篇奖励4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EI会议论文、CPCI-S(ISTP)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CSCD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