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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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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上传于:2024-07-09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对《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13]6号)的科研奖励、资助办法进行修订。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 凡乐山师范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 学校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刊物级别和影响,理科根据学科和影响因子分区,文科分A、B、C三类(文科进入分区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按理科标准奖励)予以奖励。 3.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按中科院杂志分区,标准1区每篇奖励100000元;2区每篇奖励25000元;3区每篇奖励15000元;4区每篇奖励8000元;没有进入上述分区又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SCI每篇奖励6000元,SCI-E每篇奖励4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EI会议论文、CPCI-S(ISTP)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CSCD来源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元。除以上外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每篇500元。 4.社会科学论文奖励标准: A类核心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每篇100000元;《新华文摘》(1500字以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用索引)论文每篇30000元;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中国语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文字应用、心理学报、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求是论文每篇150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CSSCI刊物除教育部确定的一级期刊外学科排序前15%刊物论文每篇8000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中国教育部》理论版(1500字以上)论文每篇5000元。 B类核心奖励标准:除SSCI和A&HCI刊物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核心期刊表内所列刊物、CSSCI来源期刊其学科排序在15%到50%之间期刊论文、国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 C类核心:除A、B类CSSCI来源刊论文每篇1500元,ISSHP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核心扩展区期刊表内刊物每篇800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CSSCI辑刊论文、除A、B类外的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刊物发表论文以字数计算,100元/千字,最多不超过500元/篇。 5.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以最高奖励为准,并只计发一次奖励。 第3条 学术著作奖励 6.学术著作出版奖励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将著作分为学术专著和其它著作两类进行奖励。 学术专著每10万字奖励2000元;其它著作(含多卷本)(包括个人论文集、工具书、译著、科普著作等)每10万字资助1000元。自然科学著作不足20万字的以20万字计算奖励。已经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将在奖励经费中扣除出版资助金额。 国家权威出版社(见附件)出版的专著,按以上标准的150%进行奖励。 7.再版著作不再进行奖励。 第4条 技术成果奖励 8.发明授权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1000元。专利申请已获得学校资助的在奖励经费中扣除资助金额。 9. 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学校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予以奖励,12%用于项目发展基金,8%用于所承担单位科研发展基金。 第5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0.科研成果在校外获奖,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400%进行奖励。 ——国家各部委及省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200%进行奖励。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100%进行奖励。 ——乐山市政府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按原奖金额的80% 配发,三等奖按原奖金额的50%配发。 ——学校认可的其它奖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1.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校只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6条 艺体专业作品与竞赛奖励 12.音乐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如央视青歌赛等)奖项,享受以下奖励:国家级比赛一等奖每项50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0元,三等奖每项150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每项8000元;以上各奖项团体奖按200%计奖。 13.体育专业教师获得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前6名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其奖励标准如下:全国比赛冠军奖50000元,第二名奖30000元,第三名奖15000元,第四、五名奖10000元,第六名奖8000元,省级第一名奖3000元。以上各奖级的团体奖项按200%奖励。 14.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作品)在全国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中获奖,其奖励标准如下: 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金奖每件奖励20000元,银奖每件奖励10000元,铜奖每件奖励6000分,入围奖5000元;全国单项画种美展优秀奖每件奖励10000元,入围奖每件奖励4000元;五年一次四川省综合美展金奖每件奖励3000元,银奖每件奖励2000元,铜奖每件奖励1000元。  第7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奖励 15.对获得校外资助的高级别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课题经费已入学校财务处账户的。 ——奖励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只限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20%奖励。此项奖励经费从科研配套经费中列支。 16. 获得对我校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其它重大项目主持人,学校给予重奖,具体额度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8条 申报程序 17.各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 18.凡申报奖励或资助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和科研项目,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认定验核。其中,申报论文奖励者需将成果复印件提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存档,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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