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1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校内奖励
第四条 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王成海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